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8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所有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内容
1、被审验对象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总学时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2、被审验对象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学习情况(未经人社部门备案列入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学习内容及学时(分)不予认可);
3、被审验对象系统内所上传的材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应逐级审核提交。
三、审验办法
拟评聘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市直单位的由市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验,县(市、区)的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审验。
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本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接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情况。市人社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复核。
四、需上传提交材料(见附件)
1、培训进修类:结业证书或学员参加培训进修和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材料;
2、自学类:单位建立的学习档案和学习记录,签到表;
3、学历类: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及成绩单;
4、科研成果类:获奖证书;
5、著作论文类:公开出版的著作和刊物(封面、目录、文章首页)。
五、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验审,由各级人社部门办理。验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学时的审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严肃纪律,严格程序,逐项审核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凡复核时发现在登记和审核中弄虚作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学时审验工作顺利开展。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